六省区市、9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加强中国总会计师体制和机制建设”的议案
中华财会网(www.e521.com) 2003-03-09


    (本站讯)在举世关注的十届一次人代会上,由甘肃、西藏、重庆、黑龙江、广西、内蒙六省区市的人大代表徐守盛、孙洁、毛如柏、列确、马千真、李祖伟、何洪达、王树清、刘铭达、刘君、符太增、冯笠等92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加强中国总会计师体制和机制建设的”议案。

    议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加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下同)体制和机制法制化、规范化、市场化建设,是当务之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对企业财务工作日益重视。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和1999年修改后的《会计法》以及上海、广东、江苏、广西、云南等地区制定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暂行规定》,都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上市公司必须设立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并强调他们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这些规定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财会专业人员在企业经营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本届政府为了促进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在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改善企业管理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但就全局而言,财务管理仍是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治理仍不尽人意,说假话、做假账,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毒瘤”。特别是随着“银广夏”、“蓝田股份”等中国上市公司以及美国“安然”、“世通”等跨国公司假账丑闻浮出水面,企业诚信沦丧和会计信息失真等顽疾,沉重地打击了证券市场人气,成为影响中国和世界市场经济兴衰的通病。由此,企业高管层尤其是CEO、CFO的地位、作用、权限和法律责任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

    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法规和治理措施只把注意力盯在董事长、总经理以及独立董事身上,而忽略了总会计师在公司中的地位、作用,其职业管理和执业规范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一是“没有位”,相当一部分企业和单位没有设置总会计师领导职位;二是“不到位”,相当多的单位只设副总会计师或者不让其进入领导班子;三是“排末位”,在设置总会计师领导职位的企业和单位,不是把总会计师设在董事决策层,而是设在经理执行层,且排在末位,没有更多发言权。上述情况造成的后果是:总会计师要么有责无权,要么同流合污,从而加剧了内部人控制和会计造假问题。对这些问题,不尽快采取积极果断的解决办法予以扭转,不仅很难应对入世后的国际市场竞争,而且也难以真正建立国内市场经济体制。

    我们认为,各级政府对当前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治理结构的实际状况不能估计过高。国家应在实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把总会计师行业体制和机制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为此建议:

    1、加强总会计师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明确其在企业单位中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职能。在修改《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法》时,增加总会计师相关的条款,明确总会计师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同时明确其相应职权。《会计法》中更应详尽规定相关方面的条款。对1990年制订的植根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总会计师条例》进行全面修改。发达国家已普遍设置首席财务官(Chief Financial Officer,简称CFO)。典型的CFO主要承担外部受托责任,代表出资者实施企业外部资本管理控制,并向董事会和股东负责。美国在一系列大公司财务丑闻发生后,很快由国会通过、布什总统签署发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把CFO提高到与CEO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美国一些州政府也引入CFO职位。如《新泽西法典》(LAWSOFNEWJERSEY)第110章对政府CFO职位进行了界定,并规定该州各级政府的CFO必须根据新泽西颁布的法规注册。

    我国在修改上述法律、法规时,建议将“总会计师”改称“首席财务官”(相当于CFO),以纠正对总会计师只是“记账算账的账房头”的误解。明确首席财务官是企业财务的最高领导人,赋予相应的权利。

    2、加快国有企业高管人员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对国有大型企业领导人的管理仅限于董事长、总经理,不包括总会计师,导致总会计师在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地位低下,决策和控制作用难以发挥。而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CFO已经成为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等重要的角色。为此,建议在国有资产体制改革中加强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管理的同时,也将总会计师纳入管理范畴。由于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特殊地位和专业上的特殊要求,对总会计师人员的遴选,必须打破人事管理旧体制的束缚,引进和强化“市场原则”的机制。

    3、加快总会计师行业组织建设,建立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逐步走上职业化、市场化道路。在发达国家,CEO、CFO已经成为一支职业化的队伍,并由行业协会进行认证和评价,科学地解决了所有者选聘管理者问题。目前,我国对企业高层领导的管理,既缺位又越位。缺位的是没有制定相应的资格认证和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越位的是部门直接决定国企高管人员,这是我国至今不能形成一支成熟的总会计师队伍的重要根源。为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适合中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CFO资格认证制度,行业协会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履行社会中介职能,实现政府职能与社会团体职能的分离。在这样的体制下,就能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一批合格的CFO,走上“经理人”职业化、市场化、规范化的道路。因此,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和国企改革的要求,采取国际惯例做法,强化对总会计师协会的引导、监督、支持,把对总会计师的行业管理工作,交由总会计师协会去做。